缺少經歷需“下放”
缺少經歷需“下放”
從2012 年開始,北京地區區縣級機關錄用公務員均需從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中考錄。近年來,中國對于領導干部基層工作經歷的考察越來越重視。
新《條例》明確將“ 應當樹立注重基層的導向。”的要求列入選拔任用干部的基本原則。針對年輕干部,新《條例》提出:“經歷單一或者缺少基層工作經歷的年輕干部,應當有計劃地到基層、艱苦邊遠地區和復雜環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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