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銀行河源分行反洗錢知識宣傳專欄
為有效提升社會公眾反洗錢意識,積極防范和遏制洗錢等違法犯罪風險,在金融知識普及月之際,交通銀行河源分行與河源晚報聯合開展反洗錢知識宣傳,特設本專欄為廣大群眾普及反洗錢知識。
洗錢的罪與罰
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各類犯罪與洗錢活動相互交織滲透,洗錢犯罪充當助紂為虐、為虎作倀的角色,給查清案件和追贓都造成極大影響。洗錢罪的危害巨大,國家將依法嚴厲打擊。那么什么是洗錢罪呢?讓我們一起來學習一下。
哪些錢屬于洗錢罪的對象?

洗錢又是怎么個洗法呢?
主要有以下幾類行為:
1.提供資金賬戶的;
2.將財產轉換為現金、金融票據、有價證券的;
3.通過轉賬或者其他支付結算方式轉移資金的;
4.跨境轉移資產的;
5.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
洗錢的人需不需要知道這些錢的來源?
如果洗的是別人的錢,那只有明知是這七類犯罪所得還繼續進行轉移的,才構成洗錢犯罪。
但是如果洗的是自己七類犯罪所得的錢,同樣構成洗錢罪。《刑法修正案(十一)》已將自洗錢納入洗錢罪的調整范圍。
洗錢罪有什么后果?
沒收實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產生的收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洗錢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構成洗錢罪,最高可判處十年有期徒刑,罰金沒有限額!
案例一 直播打賞成洗錢工具
萬某本是一位從事網絡直播的創業者,因經營不理想,決定利用公司相對完善的支付體系幫助境外犯罪團伙洗錢。境外詐騙團伙會用贓款前往萬某等人的直播平臺大量“刷禮物”,通過這樣的形式將贓款匯入萬某的公司。萬某等人再通過公司運作,將錢從第三方支付平臺提現。萬某再安排員工將錢款交付給境外詐騙團伙。經過上述操作僅二十天,萬某等人就幫助境外詐騙團伙洗錢近500萬元。
萬某等人先后被警方抓獲歸案,法院認為萬某等人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依法對萬某等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至4年4個月不等,并處罰金1.5萬元至6萬元不等。
Tips:年輕人自主創業本是值得鼓勵的事情,但要時刻守住法律的底線,在知法守法的前提下創業不可有“歪腦筋、賺快錢”的僥幸心理。另外如遇到有人找你加入直播平臺“水軍”時,一定要擦亮眼睛,明確拒絕。
案例二 出售銀行卡牽涉洗錢
張某是剛進入大學生活的新生,在朋友的引誘下,伙同同學將個人銀行卡出售給他人,供犯罪團伙洗錢。張某涉案銀行卡33張、異常流水資金1200萬余元,還介紹同學辦卡。
2022年,江蘇省宜興市檢查院對該案提起公訴。法院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
Tips: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往往與洗錢罪有極大關聯。犯罪分子在設法轉移、掩飾犯罪所得時需要大量正常的銀行卡過渡,學生往往是犯罪分子利用的對象,我們要時刻注意用卡安全,不要將銀行卡出租、出借、出售給他人,切勿因小失大。
案例三 刷單賺傭金得不償失
在校大二學生鄧某提供自己的微信、支付寶收款碼幫王某接收轉賬并從中抽取6%-12%左右的傭金。期間,鄧某又找到謝某等人組織同學收集更多的微信、支付寶收款二維碼。
經法院審理,被告人鄧某明知故犯,涉及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洗錢,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十五萬元。
Tips:網絡刷單的行為不僅可能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還會對學生的學業和個人征信產生嚴重的不良影響。因此我們應提高辨認能力,不要輕易被蠅頭小利所誘惑,淪為犯罪分子洗錢的工具,觸碰了法律的紅線。
溫馨提醒: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洗錢罪離我們并不遙遠,切莫為了謀取私利,鋌而走險,不要讓自己成為犯罪鏈條上的重要一環:
1.犯罪以后不要有僥幸心理,自行“清洗”也是犯罪;
2.不要以自己或公司名義為他人開設賬戶,更不要使用上述賬戶為他人轉賬;
3.不參與或使用非法金融服務,比如地下錢莊;
4.不要企圖通過參與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轉移資產;
5.不要租借自己的社交賬號,參與所謂的“跑分”等兼職活動;
6.不要為他人買賣虛擬幣等物品;
7.舉報洗錢活動。
讓我們一起維護金融秩序,一起反洗錢。
來源:交通銀行河源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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