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平縣忠信人民法庭訴前調解促和解 減少工傷賠償糾紛案當事人訴累
本報訊 記者 謝夢君 通訊員 陳碧霞 近日,連平縣忠信人民法庭成功訴前調解了一起因加班暈倒致死而引起的賠償糾紛。經法庭回訪,凌某親屬已在工傷保險賠償范圍內獲賠100余萬元,凌某生育的三個小孩每人每月可獲得撫養費1000元至年滿十八周歲止;涉事公司已向凌某親屬支付完畢調解中約定的賠償款項13萬元。
據悉,凌某自2021年3月入職廣東某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23年5月22日18時多(加班時間),凌某在公司茶水間喝水突然昏倒,凌某所在部門領導馬上將其送到醫院后,凌某經搶救無效死亡。經連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為工傷后,公司隨即為凌某申請工傷保險賠償。凌某親屬認為公司應在工傷賠償之外還需要支付安葬費,多次交涉后公司同意支付10萬元安撫凌某親屬。之后,凌某親屬覺得賠償不合理,仍多次到公司處要求賠償。公司便到連平縣工業園管理委員會請求幫忙,管理委員會來到縣工業園法官工作室找到忠信人民法庭庭長謝瑞丹一同處理此次糾紛。
根據工業園管委會提供的情況,謝瑞丹帶著法官助理來到涉事公司。了解情況后,謝瑞丹分析研判認為,此次糾紛系因工傷糾紛賠償引起,既然已經申請工傷賠償,涉事公司處理態度端正,有訴前調解可能,遂組織雙方到法官工作室調解。
經過法庭及管委會工作人員耐心釋法明理,雙方一致同意公司額外向凌某親屬賠償總額為13萬元,已支付10萬元,未支付的3萬元于2023年6月21日前付清,同時一致確認雙方之間就凌某死亡一事再無任何民事糾紛,并約定公司協助辦理工傷賠償事宜。另,如公司未按協議約定履行付款義務,凌某親屬可向法院就未付賠償款申請強制執行。
本案中,忠信人民法庭與工業園管委會聯合調解,將案件化解在萌芽狀態,最大程度發揮了人民法庭貼近基層、貼近群眾的優勢,妥善化解矛盾糾紛的優勢。同時,利用訴前調解的方式減少訴累,減輕當事人的負擔,將司法資源下沉至社會的每一個神經末梢,以便當事人更好地維護自身權益。
辦案法官提醒,員工加班的現象在當今社會普遍存在,公司方除了不能強迫員工加班之外,還應當在加班后安排員工進行調休或者支付加班費。另外,員工有必要更加重視自身的身心健康。一旦員工出現受傷或者死亡的情況,公司應積極配合員工或其家屬進行工傷認定及工傷保險賠償事宜,若公司拒絕協助員工獲賠工傷保險賠償或未為員工購買工傷保險,員工或其家屬應第一時間向相關部門反映情況,必要時可通過司法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若公司與員工或其親屬就工傷賠償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可以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賦予賠償協議強制執行力,減少當事人的訴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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