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墻上寫"二奶" 被告侵犯名譽權

黃某家外墻上的攻擊性字樣。
廣州日報9月10日報道 惠州一名婦女因與鄰居發生誤會實施報復,在鄰居房屋外墻上寫多個“二奶”字樣,結果被該鄰居以侵犯名譽權為由告上法庭。
昨天,當事人接到惠城區法院判決書,法院判決亂寫“二奶”字樣的行為已構成侵害他人的名譽權,應承擔侵權的民事責任,但不支持精神損害賠償索賠。
家門口無端被寫“二奶”
今年5月1日上午,家住惠州市惠城區36歲的婦女黃某某家門外墻上、門上突然發現有人寫了多個“二奶”字樣。
上午10時多,黃某某與愛人一起出門的時候,42歲的女鄰居陳某某公然對他們挑釁開罵,說墻上的“二奶”字樣就是她寫的。黃某某與其理論,陳某某居然扇了她一巴掌,還抓傷其左臉(后被惠城區公安分局刑事警察大隊鑒定為輕微傷)。黃某某身心受創,不僅容顏受損,還因此患上焦慮癥、抑郁癥和自閉癥。
黃某某報警后,5月12日派出所對雙方進行調解,但陳某某夫婦自進入調解會議室那刻起就開始對黃某某用侮辱性語言不停進行謾罵。
為什么陳某某要在黃某某家外墻上寫下這樣貶損人的字樣?原來,4月30日,有人到公安局反映陳某某的丈夫工作不認真,并多年有養獒犬的習慣,數量不少于一只,影響鄰近居民正常生活。陳某某得知后未經查實就認定是黃某某一家所為,便采取了這樣的報復措施。在寫字之前的前一天,她就在陽臺上指著黃某某進行了謾罵。
隨后,黃某某向惠城區法院起訴陳某某侵犯名譽權,要求被告公開向原告賠禮道歉,并停止侵害,恢復名譽;同時賠償原告人身傷害費775.3元、精神損害費50000元,要求法院判令由被告承擔本次全部訴訟費用。
庭審時,被告的丈夫當庭向原告表示賠禮道歉,但認為僅打原告一巴掌,并沒有造成其左臉受傷。
法院:被告行為構成侵害他人的名譽權
對原告50000元精神索賠不支持
惠城區法院審理后判決認為,原、被告是住在同一小區的鄰居,本應和睦相處才是。被告在原告的墻壁上寫“二奶”字樣,是錯誤的,其行為已構成侵害他人的名譽權,應承擔侵權的民事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規定:“因侵權致人精神損害,但未造成嚴重后果,受害人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一般不予支持。”因為沒有證據證明原告所患抑郁癥、焦慮癥與被告的行為有因果關系,所以原告要求被告賠償精神損失費50000元的請求,本院不予支持。
鑒于被告家人在短時間內主動擦除墻壁上的“二奶”字跡,影響很小,被告的行為并沒有給原告造成嚴重后果。同時,被告的丈夫已在法庭上當庭向原告賠禮道歉,被告也沒有再侵權,因此,原告要求被告公開向原告賠禮道歉,并停止侵害,恢復名譽、出具保證書,保證今后不再發生類似行為的請求,不予支持。
對于原告要求判決被告賠償原告醫療費675.3元、鑒定費100元的請求,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予以支持。原告黃某某昨天表示不服判決,將向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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