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擬規定學生每日體育活動不少于1小時
2月22日電 記者儲皖中 云南省昆明市教育局近日舉行《昆明市中小學生體質健康促進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聽證會,欲通過立法,保障青少年體質健康的促進。按照征求意見稿規定,學校如果削減或者擠占體育課時、未召開運動會等,學校負責人將被問責。
根據條例,學校應當保證學生每天在校體育活動時間不少于1小時,其中每天一次不少于30分鐘的課間體育活動。此外,小學生每天在校集中學習時間不得超過6小時,初中學生不得超過7小時,高中學生不得超過8小時。
學校應將學生日常體育成績、體質健康狀況等作為綜合素質評價的重要內容,計入學生成長記錄或學生檔案,作為畢業、升學的重要依據。此外,學校應當組織學生進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成績達到良好以上,方可參加三好學生評選。
條例規定,學校應當在核定的教師編制數量內,按照規定配備專職體育教師。學校體育場館在課余和節假日應當向學生免費開放。市縣兩級政府應當在此方面,進行所需經費的專項補助。
條例提出,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把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學校應當按規定辦理學生傷害事故校方責任保險,建立學生人身傷害事故應急機制,做好應急預案。學校應當控制班級人數,監測學生健康狀況,把健康教育納入教學計劃,開設健康教育課。此外,學校應當每年組織學生進行一次體檢,每學期對學生視力狀況進行1次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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